拆遷房屋時所需要進行的精確測量,主要涉及到建筑物的總體積測量,而這主要基于以下的計算公式與標準:對于擁有永久性結構的單層房屋來說,測量的結果即為該層的建筑面積;
對于多層房屋而言,則需要將每一層的建筑面積相加,以得到整體的建筑面積。
房屋內部的附屬結構如夾層、插層、技術層以及樓梯間、電梯間等,如果其高度超過2.20米,也會被納入建筑面積的計算范疇之內。
同樣地,穿過房屋的通道、門廳、大廳等,只要其層高超過2.20米,就可以按照一層的面積來計算。
至于樓梯間、電梯井、提物井、垃圾道、管道井等,它們都應該按照房屋的自然層數來計算相應的面積。
房屋天面上屬于永久性建筑,并且層高超過2.20米的部分,例如樓梯間、水箱間、電梯機房以及斜面結構屋頂高度超過2.20米的部位,都應按照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來計算。
最后,挑樓、全封閉式的陽臺,也都應按照其外圍水平投影面積來計算。
房屋建筑面積還包括了陽臺、挑廊、地下室、室外樓梯等具有上蓋且結構堅固、層高超過2.20米的部分。
而共有建筑面積,則是指產權人共同占有或者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積。
至于房屋的使用面積,它是指房屋戶內所有可供使用的空間面積,通常情況下,是按照房屋內墻面的水平面積來計算的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》第六十三條
經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,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(tǒng)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,可以制作、頒發(fā)統(tǒng)一的房地產權證書,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(guī)定,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,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。